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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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二、办理对象
申请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经营者
三、设定依据
1. 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 粤交运[2006]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4. 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 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 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7.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 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五、办理材料
1. 填写好的《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运输申请表》
2. 申请书(含申请理由、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运营计划等);
3. 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可行性报告);
4. 企业章程文本;
5.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7.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8. 具有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9.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11.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12. 与具有危险品车辆维修资质的一级维修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
13. 中山市运政业务现场检查(勘查)情况记录表(提供相片)。
六、办理地点
坦洲镇交通分局办事窗口
地址:坦神北路103号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86651420
十、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出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出证。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