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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2万卖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获刑3年半,法院:已构成盗窃罪!
上海一名游戏资深玩家小奇因无力归还他人的借款,将自己的游戏账户以12万元转让,然而因心有不舍,他又谎称游戏帐户被盗,申诉“找回”了账户,于是买家将小奇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奇将游戏帐户归还。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他辩称,“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二审法院认为,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的游戏账户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询律释法
为什么小奇恶意找回游戏账户构成盗窃罪,涉及什么法律知识?
本案中,小奇将游戏账户转让,买家以12万元买到小奇的游戏账户,其游戏账户的所有权从小奇手中转移到买家手中。现在小奇通过“申诉”,以欺骗游戏平台的方式,将账户“找”回来,侵犯了游戏账号买家的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盗窃12万元,数额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小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济南经济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