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货物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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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专用货物运输许可
二、办理对象
申请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者
三、设定依据
1. 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交通部令2009年第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 粤交运[2006]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4.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申请条件
专用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申请从事道路专用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4)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的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人员管理档案。
(四)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五、办理材料
1. 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调查分析,经营模式,资金投入能力(购车资金证明),场地、人员、营运车辆计划,投资回收及盈亏情况预测等);
3. 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 企业章程文本;
5. 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6. 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7.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应急预案;
9.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个体除外);
10.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1. 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及经营场地平面图;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地点
坦洲镇交通分局办事窗口
地址:坦神北路103号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九、联系电话
86651420
十、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