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教体〔2023〕5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续期、变更、终止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坦洲镇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举办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均应按照《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体规〔2022〕3号)、《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字〔2022〕9号)、《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等文件要求的设置标准,到坦洲镇教体文旅局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需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确保“证照齐全”。
凡是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儿童)举办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均要“证照齐全”,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对未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的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家长在报选校外培训机构时要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选取合法合规的机构,同时签署《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根据签署的培训协议缴费,千万不要用代收、代存或线下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二:《中山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续期、变更、终止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坦洲镇文康路1号一楼107室
0760-86736991
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