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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坦洲镇广大市民:
根据《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规范坦洲镇渔业生产秩序,切实防范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筑牢我镇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落实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落实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坦洲镇辖区内各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应于今年6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涉渔“三无”(自用)船舶的相关资料,完善好登记备案手续,并做好新冠肺炎疫苗的注射。
二、本通告所称涉渔“三无”船舶是指:1.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2.从事渔业生产相关活动(网箱养殖、池塘养殖除外);3.船舶日常航行于江河、海域等开放式公共水域,不包括湖泊、鱼塘内的船舶。
三、自通告之日起,禁止涉渔“三无”船舶在坦洲境内全部天然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捕捞活动。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有关船只必须于2021年7月12日前自行拖曳上岸或者移入当地水产养殖池塘等小水面停泊。逾期未自行拖拽上岸或者转产的船舶,市、镇联合执法组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扣船只。
四、在清理取缔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利用“三无”船舶参与涉渔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移交镇有关部门查处。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60-86634288(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0760-86632143(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冲口大队),110(公安)。
特此通告。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来源:坦洲镇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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