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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知青工龄补偿政策的辟谣公告

鍙戝竷: 2019-8-13 08:50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140娆    鍒嗕韩鍒

“家有知青的注意了,看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补偿。”近日,一则打着“人社部2019年知青补偿政策,下乡工龄退休金规定”的微信消息在不少微信群和朋友圈中流传开来,宣称知青有退休补偿,凡当过知青的老年人,均可在每月的退休金中得到50至600元不等的相应补偿。该消息引起我市退休人员的广泛关注,并不断被转发传播。

7月底以来,因上述消息的广泛传播,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退休群众被误导,陆续前来我局申办核实知青下乡工龄手续,并要求按“新政策”给予知青补偿。这一做法,不但影响了广大参保人的正常业务办理,而且还增加了被误导来办理申请群众的负担。

经我局核实,截至目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他有关政策部门均未发布上述有关知青工龄核实及补偿的新政策,该消息传播内容不实。

我局现再次重申,目前我们并未收到任何有关知青工龄核实及补偿新政策的通知。参保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原始工作档案(密封的)、中山市六大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广发银行)的本人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前往我局综合柜员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我局有关业务科室将依法审核工龄(包括其知青下乡工龄)并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自收到我局作出的《中山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后,对待遇核定结果(含工龄计算、补贴等问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我局申请复查或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已办理退休并已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本市退休人员,若对我局已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含工龄计算、补贴等问题)有异议的,请在法定的复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另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1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申请复查的期限为自知道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二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超过法定复查期限的,或者没有新资料证实我局之前作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所依据的事实或政策发生改变的,我局均不予另行复查处理。

请广大市民群众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行为。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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