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9〕3493号-决定书公告
鍙戝竷: 2020-1-17 22:51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46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本会受理胡翠荧与你方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3493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会仲裁决定如下:撤销申请人胡翠荧与被申请人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中劳人仲案字〔2019〕3493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仲裁业务窗口,联系电话:8887261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