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通告
鍙戝竷: 2019-12-21 08:37 鏉ユ簮: 坦洲政府网 鏌ョ湅: 184娆 鍒嗕韩鍒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后,可以申领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上述中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提供2019年第三季度的数据,如果你单位符合被认定为“受影响企业”的条件,请你单位尽快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提出受影响企业认定申请,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坦洲人社分局联系人:冯腾飞,电话:8663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