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9〕1538号-裁决公告
鍙戝竷: 2019-7-30 08:21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35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鸿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母宗宝与你方关于追索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1538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被申请人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一、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4000元;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加付一倍工资16228.56元; 以上合共:30228.56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888726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