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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中学游泳池运营权承包邀标公告

鍙戝竷: 2019-7-24 08:01   鏉ユ簮: 坦洲政府网   鏌ョ湅: 326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坦洲中学游泳池位坦洲中学校园内,该游泳池可以投入使用,具备运营条件。现决定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对承包游泳池运营权进行邀请招标,招标如下:

  1.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日下午5点;

  2. 报名地点:中山市坦洲中学正门保安室;

  3. 报名联系人:杨老师,18988590039;

  4. 报名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需注明:中山市坦洲中学游泳池运营权承包投标材料。

  5. 本项目中标采用“综合评定法”,即:在满足《中山市坦洲中学游泳池承包合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内容,业主方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

  6. 具体要求,参见《中山市坦洲中学游泳池承包合同》。

  

附件:中山市坦洲中学游泳池承包合同

  甲方(出租方): 中山市坦洲中学

  法定代表人: 吴剑文

  地址: 坦洲镇德溪路189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游泳池进行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标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校内的游泳池(以下简称“游泳池”)出租给乙方经营,游泳池内长50米,宽19米,乙方不得改变游泳池的用途。

  2.游泳池的具体情况见相关附件。

  二、承包期限

  1.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间为1+2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执行后2年合约,否则自动解约。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归还租赁物。

   三、承包费用

  1.承包租金:免费。

  2.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时候均不能抵作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费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承包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水电费:乙方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暂按电价 元/度、水价 元/吨(含水价、排污、水损)按实际水、电表用量计费。根据政府文件上调水、电价格的,水电费须相应进行调整。

  4.承包经营游泳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3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水电费按月度缴纳,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水电费缴费通知单5日内向甲方缴交上月度水电费。

  五、游泳池的交接

  1.甲方应于签订承包合同3日内,向乙方交付游泳池,甲方以现状移交游泳池,承包游泳池存在的瑕疵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双方应签署《游泳池交付确认单》,作为乙方接收游泳池的凭证。

  2.乙方未能依约接收租赁游泳池的,不影响游泳池的交付,可视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交付了游泳池,但乙方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乙方向甲方返还游泳池时,游泳池存在使用瑕疵的,乙方应予修复,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未予修复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现状交付游泳池,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

  (2)甲方提供游泳池的正常供水、供电(若因片区停电,停水的情况除外),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

  (3)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做好游泳安全宣传工作。

  (4)在乙方合同期间,甲方指定停车位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工作人员负责对甲方指定停车位的管理。

  (5)完善和配套好游泳池的工具间和休息间,位置由甲方指定。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和服从游泳池所在项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乙方负责办理好《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如乙方开展游泳教学的,还需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所须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证件或资质导致游泳池无法按时营业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自行聘任工作人员、规定劳动制度、规定分配制度、行使人事任免权。乙方在经营游泳池的过程当中的工人聘任及安排须以自身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外发生的劳动关系、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自行处理其与所聘任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购置新设备、物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配置的设备设施须在甲方处进行备案,在合同结束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撤走。

  (5)配合甲方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各项活动,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6)乙方负责游泳池的正常管理,保证水质及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标准,确保游泳池正常运转。

  (7)乙方承担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在游泳池内(即入门口到周围栏杆内)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发生经营人员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事故,全部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4名救生员、1名管理人员以及必需的设施设备,对游泳者的人身按及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9)乙方必须免费教会甲方在读学生游泳(一年培训学生约800名,标准为:以学生能独立游完50米为依据),具体培训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10)游泳池承包公司可以在暑假、平时节假日、非工作日,利用泳池举办游泳培训班,并收取费用,培训对象仅限于18周岁以下的在读学生或学前儿童。收费标准由承办公司向物价部门申请。

  (11)乙方需正当使用甲方体育馆一楼更衣室,该更衣室不得另做他用,且需负责更衣室水电费和公物的维护。

   (12) 乙方应按游泳池的使用功能进行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增设、削减经营项目及破坏游泳池及其配套设施的建筑结构、固定装修和原配套设施,不得将游泳池及其配套设施另做它用。

  (13)游泳池租赁期间,乙方对游泳池及设施应合理使用并作定期保养及维护。如因乙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游泳池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若因设施设备缺少即时维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经营期间房屋、泳池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游泳池出现安全故障或损坏后,乙方经催告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维修费催收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游泳池或与相关经营项目转租或转由他方承包经营。确需转租经营,须经甲方书面批准方可转租经营。

  (1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完善措施。

  (16)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前或解除协议之前,结清其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客户原预交尚未消费完的金额)。

  (17)游泳池租赁期间,乙方为游泳池的消防、治安责任人。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游泳池,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游泳池内所有装饰及固定设施应无偿归甲方所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另行赔偿:

  (1)乙方承包期间,发生人身事故、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设施或物品损坏、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用途或转租;

  (3)乙方利用该游泳池进行违法活动的。

  4.如因政府禁止或甲方使用需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此时属约定解除,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依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5.乙方未依合同约定返还游泳池的,应按游泳池市场承包价格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使用金,直至乙方返还游泳池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游泳池止。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等)之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堆放在游泳池及其配套设施内的物品作为结清合同款项的担保物。

  6乙方违约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为承包游泳池内,乙方所有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场地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及趁人之危等情况,也不属于甲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均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撤销本合同或主张本合同无效、部分无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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