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犵殑浣嶇疆锛中山坦洲人潮网 > 综合资讯 > 中山 > 璇︾粏鍐呭

一封律师函化解千万元经济纠纷

鍙戝竷: 2019-5-20 08:25   鏉ユ簮: 中山网   鏌ョ湅: 14娆    鍒嗕韩鍒

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形势下,中小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企业收不回账款的经济纠纷案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企业生存,使商会法律顾问团队在服务会员企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近日,板芙镇商会法律顾问团队帮助一会员企业成功维权,通过前期周密的调查取证和巧妙手段,仅仅靠发出一封律师函就促成纠纷双方冷静下来谈判协商并达成和解,化解了一宗标的金额达1700多万元的经济纠纷。

甲公司是板芙镇商会会员企业、中山市某制衣公司,乙公司是内蒙古某上市公司。双方曾经合作多年,乙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甲公司提供原材料,由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要求,加工成衣并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再出口到香港,具体由甲公司直接从中山送货到深圳报关出口。经统计,乙公司尚欠甲公司成衣产品货款1700多万元。甲公司多次电话催讨或上门洽商,乙公司以各种借口仍然不肯付款。

板芙镇商会获悉此事即向甲公司伸出援手,通知该商会法律顾问团队——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迅速派出相关律师担任甲公司的法律顾问。相关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这项合作多年的业务竟然没有签署合同,也没有详细的对账单,用于证明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的证据不够充分,遂建议甲公司先行收集证据,等时机成熟再向对方发出律师函。

相关律师指导甲公司收集整理乙公司经深圳出口到香港的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出境载货清单、报关公司出具的《证明》及其他书面往来、双方沟通证;同时对乙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乙公司是上市公司,其具有重大诉讼披露义务。“这是有望解决这个经济纠纷案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在相关律师的指导下,甲公司收集到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相关律师正式发出律师函告知乙公司:甲公司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乙公司欠款情况;提醒乙公司作为上市企业须依据《公司法》、《证劵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若败诉必将有损乙公司的商誉及信用度。

让甲公司惊喜的是,该《律师函》签发后,乙公司很快主动要求双方谈判协商,最终达成和解,甲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补偿。

承办该纠纷案的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曾兴风律师提醒各家商协会的会员企业家,当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要迅速向商协会的法律顾问反映情况,以便企业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应对措施。其次,在委托法律顾问向对方发律师函之前,企业应该注意自查证据是否充分。在委托签发律师函前应对己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己方证据是否充分;若证据不充分,可在律师指导下继续收集,比如通过录音、谈判、补签文件等形式查缺补漏,切忌贸然发函。

曾兴风律师认为,企业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并非任何情况下都适宜向对方发律师函。比如,对方有转移财产可能,或双方还需继续合作,或对方无惧律师函等情况,则不一定适宜发函。

作者:黄标 冯杏梅责任编辑:陈映彤

鎵撳嵃 | 鏀惰棌姝ら〉 |  Mail缁欐湅鍙 | 涓炬姤
鍒嗕韩鍒帮細 鏇村

涓婁竴绡 涓嬩竴绡

璁哄潧鎺ㄨ崘

  • 娲诲姩
  • 鏂板笘
  • 鎺ㄨ崘
  • 鎺掕

鍟嗗鎺ㄨ崘

  • 鏂板簵
  • 鎺ㄨ崘
  • 鐐硅瘎
  • 鎵撴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