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证服务收费本月起执行新标准
鍙戝竷: 2018-3-16 09:19 鏉ユ簮: 中山网 鏌ョ湅: 49娆 鍒嗕韩鍒
中山日报3月15日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公证服务收费自3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和标准。新标准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服务内容不同采取不同计费方式、降低了收费比例并取消了代书费。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明确公证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证服务收费从8个类别31项归并至4个类别23项,公证服务收费目录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此外,新标准还明确,公证服务收费根据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的不同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据介绍,新标准首先是按标的额收费的项目,降低了收费比例。新标准下调了社会高度关注的“证明合同、协议”、“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按标的额比例下调0.5%。同时,新标准扩大了计时收费方式的适用范围,新增了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对于收费标准中没有罗列的公证事项、公证事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如翻译费、上门办证、录音录像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还取消了代书费。对于已收取公证服务费的项目,不另行收取代写与该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费用。不过,单独申请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还是要按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