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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生腐败窝案昨日有了新进展

鍙戝竷: 2012-6-02 12:11   鏉ユ簮: 中山网   鏌ョ湅: 9790娆    鍒嗕韩鍒

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李建琼一直呜咽不止,回答问题也是断断续续。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 “三打两建”案件。其中,李健生腐败窝案也有了新进展:与李健生共同受贿的姐姐李建琼和给李健生送钱的小姨子管雁云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3年。

■李建琼犯罪事实

她:利用弟弟职权收受贿赂167.5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李建琼伙同李健生,利用李健生的职务便利,收受要求调入中山工作的9人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7万元,并为其中5人成功办理了工作调动,其余4人的工作调动手续,因李健生被人举报违纪,市人事局停止办理上述4人的调动手续。

2011年1月至4月,中山某服饰公司总经理欧某某先后与市城管执法局及南区分局、坦洲分局、东区分局、古镇分局、东凤分局签订工作制服购销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币717120元。其中,分8次共送给李建琼现金45万元。

2008年至2010年5月,李建琼利用李健生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关照,共收受好处费35.5万元。】帮助他人调动工作收受贿赂87万元

2008年中秋节前,李建琼的大埔老乡郭某某(李建琼出生于广东省大埔县)找到她,并送给她5万元,让她帮郭将钱转交给李健生。郭某某同时表达了自己想调到中山工作的愿望。2009年10月,李健生将郭某某从大埔县公安局调入火炬区公安分局。

此后,郭某某便成了“介绍人”的角色。据其供认,他曾介绍原大埔县公安局多名同事通过李建琼找李健生调动工作。2010年下半年,刘某某的妻子将13万元交给郭某某,让他转交给了李建琼。后刘某某被成功调到中山市城管执法局。2010年5月下旬,黄某鸿得知中山市城管执法局急需招人,经郭某某介绍认识了李健生,李表示可将其调过来。之后,黄某鸿按照郭某某的暗示送给李建琼10万元。同年8月,黄某鸿顺利调到市城管执法局。

当然,李建琼也有自己的“客户”。2010年8月下旬的一个周末,李某某和其弟到李建琼公司,请她帮忙调动工作。李某某送给李建琼10万元,想通过李建琼请求李健生帮忙调动工作。同年11月,李健生将李某某从五华县公安局调到市城管执法局。

李建琼的说法是:“李健生叫我为执法局物色一些能力好的人,我就帮忙推荐了上述人员。只有李健生同意了,我才向上述人员转达可以办理调动的信息。他们会送钱给我,可能是因为我是李健生的二姐,他们知道我俩关系很好,所以想通过我给李健生做工作。我收钱后,有时告诉李健生送钱的人员和具体金额;有时没有告诉他具体金额,只告诉他哪些人员送了钱给我;有个别情况我只告诉他谁较会做人去找过我,或去我的办公室坐过,根据以往情况,李健生也会明白这些人送过钱给我。另一方面,我会帮上述人员向李健生说些好话。”帮助承揽制服业务索要回扣45万元

2010年5月左右,中山某服饰公司总经理欧某某得知市城管执法局要做制服的消息后,经人介绍与李建琼见面。第二天,李建琼帮她约了李健生。欧某某便带着衣服样板和布料见到李健生,李健生听了她的介绍后表示满意。不久,李健生又对欧某某的设计方案提出不满。欧某某见状,立即找到李建琼,李建琼直奔主题,提出要利润对半分。欧某某回公司与同事商议后,同事们都认为可以接受这个条件,于是再去找李健生。这次,李健生很痛快地同意把城管执法局的制服生意给欧某某做。此后,欧某某分8次共送给李建琼现金45万元。

李建琼承认:“欧某某的公司能承接到城管局的制服生意,最主要还是因为欧某某答应分一半利润作为回扣给我,李健生得知后也为了让我得到这些回扣,才将该业务交给欧某某的公司做。”“关照”他人收受好处费35万多元

邓某某是李健生的老乡,在三乡镇、火炬区等镇区经营酒店和桑拿业务。由于其生意属于娱乐服务业,特别是桑拿容易被公安机关查处,他就找到李建琼帮助疏通关系,李建琼便介绍相关的分局领导和派出所领导给他认识。与李建琼建立这些关系后,“执法时有时根本不检查,有时检查只是走过场。”

邓某某的第一家酒店于2007年底在三乡正式开业。从2008年开始,每年春节、5月、9月左右,他都会给李建琼送钱,且每次都是用信封装好,分成两份,一份给李建琼,一份托李建琼转交给李健生。总计送给李建琼20.5万元,其中让其转交给李健生12万元。2008年7月、2010年5月,李健生先后准备到火炬区公安分局、市城管执法局任局长时,邓某某又各送给李建琼5万元以恭喜李健生高升。

麦某某是火炬区一个游乐场合伙人,其证言证实:2009年底,这个游乐场开始经营赌博机。但因为他的老板每月都送钱给李建琼,所以有四五次火炬区公安分局来检查前,游乐场都能收到消息,提前将赌博机电源关掉,躲过检查。

李建琼把她收来的一部分钱用来转送给其他公安民警。火炬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方面负责人出具的证言证明:李建琼曾分2次送给他各3000元,希望他对上述桑拿和游乐场予以关照。

期间,李建琼共收受贿送的好处费35.5万元。

■法院判决

她:数罪并罚,获刑11年6个月

【庭审时,李建琼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无异议,但称未与李健生共同受贿,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仅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外,她也没有利用李健生的影响力受贿,只不过是在逢年过节收取了邓某某等人给的“利市”。李建琼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建琼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认为,证据表明,李建琼收受郭某某等9人及欧某某的财物后均告知了李健生,且李健生明知上述人送钱给了李建琼,还利用其先后担任的领导职务为上述请托人谋取利益。李建琼与李健生主观上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客观上相互配合实施了收受贿赂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以二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共同犯罪。

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建琼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5万元。

李建琼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167.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上缴国库。

■记者采访

李建琼:感到“很后悔”

宣判完毕,记者对李建琼做了简短的采访。李建琼一直呜咽不止,回答记者的提问也断断续续。她表示认罪服判,不会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犯下如此罪行,完全是自己法律意识淡漠。本来,家中出了李健生这样的人才,应是值得骄傲的事情,但由于自己的贪心,错误地利用弟弟的职位给自己捞好处,结果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弟弟。自己“很后悔”。

不过,记者发现,李建琼也许不像她所说的那样对法律无知。证据显示,当服饰公司总经理欧某某给李建琼送回扣时,李建琼还特别叮嘱她:“要小心,行贿受贿都是罪。”

■管雁云犯罪事实

她:投桃报李,赚钱后送133万元谢姐夫

【2007年4月至2010年5月,管雁云通过代买文具、代定警服、借用他人公司做警用装备、介绍

公司与火炬区公安分局签合同等途径,从中获利。其中,送给姐夫李健生133万元以示感谢。】

代买文具拿回扣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时任三乡公安分局局长的李健生找到局办公室做后勤工作的郑某某,说其小姨子管雁云来找的话,就将分局的办公设备、耗材、副食品、文具等业务交给她做。因郑某某也是李健生将他从大埔县公安局调到中山的,所以对李健生的交代完全照办。

管雁云从三乡公安分局揽来订单后,就找到其他相关商店订购商品,管雁云或从中提取回扣,或将发票金额开大,从中获利。得到好处后,管雁云拿出31万元送给李健生表示感谢。

2010年5月,李健生调任火炬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某某也被调到该分局。李健生继续让郑某某把分局的办公设备与耗材、日用品、警用装备、床上用品等多项小额采购业务交给管雁云做。这次,管雁云送给李健生10万元。

代定警服拿提成

2008年9月18日,一服饰公司曾与火炬区公安分局签订了采购1400套突击服及350顶帽子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55500元。公司向火炬区公安分局提供了900套突击服及350顶帽子并收到货款255500元后,即将提成款与退货款共计134000多元汇到管雁云指定的账户内。

2009年年初,管雁云又来到上述公司,定制一批辅警服装。公司负责人和管雁云谈好给她合同总价20%的提成。同年2月,该公司与火炬区公安分局签订了4份采购辅警冬装、长袖春秋装、衬衣、肩章、胸牌合同,总价约113万多元。同年7月2日,公司将管雁云的提成款185393元划到她指定的账户内。

这两笔生意,管雁云分别送给李健生5万元和13万元。

借用他人公司做警用装备

2008年10月,火炬区公安分局于与某保全安防公司签订了警用装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709050元。该公司实际经营者黄先生称:“大埔老乡管雁云一直借用我们公司的名义与火炬区公安分局做生意。2009年2月,公司收到火炬区公安分局支付给管雁云的业务款709050元。同年2月27日,我按照管雁云的要求将该笔款项划到她所指定的账户。”

2009年2月,管雁云同样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接到火炬区公安分局的辅警服装和用品采购业务,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665680元。

收到上述款后,管雁云也分别给了李健生10万元和12万元。

介绍公司与火炬区公安分局签合同

2009年下半年,管雁云找到珠海某公司负责人付某某,说火炬区公安分局要采购警用技术设备。付某某根据公安分局提供的产品资料,联系到深圳两家公司提供“ 无距离3G传输系统”和“ 定位录像系统”(包括现场执法仪、对讲机等)。同年12月3日,上述两家深圳公司与火炬区公安分局签订合同,总价约人民币130多万元。但合同时间倒签到10月3日。上述两家公司随后转给付某某993124元后,付某某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将其余钱全部转到管雁云的工商银行账户内,其中一次转了75万元,一次转了111124元。上述款项包括管雁云事先垫的货款20多万元。

事后,管雁云送给李健生50万元。

■法院判决

妻妹管雁云犯行贿罪获刑3年

【庭审时,管雁云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则认为,管雁云的行贿行为处于被李健生支配的状态,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管雁云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客观上揭发了李健生的受贿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法院认同管雁云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管雁云提起公诉,认为她前后共送给李健生133万元。

法院认同管雁云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但不采信其立功的辩护意见。因为受贿行为与行贿行为存在对应关系,管雁云在如实供述自己行贿的犯罪事实时也必然涉及李健生的受贿行为,故被告人管雁云揭发李健生收受其贿送的人民币133万元的行为,并未超出其如实供述的范围。

最后,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管雁云有期徒刑3年。

■相关链接

李健生被判12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健生因巨额受贿,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名词解释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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