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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奖励分增加了一倍不违反计生可奖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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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4: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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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关于我市积分制管理的修订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到9月3日。关于新旧规定与实施细则,记者对比梳理发现,整体的积分流程、申请材料、计分标准无太大变化,具体修改细项主要集中以下四方面:入户过渡期子女不再享受同等义务教育;新增无违反计划生育奖励100分;房产奖励分增加了一倍;对政策外子女入学门槛再提高。

两处细项有修改:

入户过渡期子女不再享受同等义务教育

根据去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规定中第十三条表示: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员,3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二)在本市创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待遇;(四)申请社会救助;(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七)当地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等。

而在新发布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原文删去了“(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这一条。对此,市流管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处于过渡期内的积分入户者,其子女不再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因积分入学跟积分入户可同时申请,为避免重复,其子女可以通过申请积分入学,来让这一问题得到解决,使子女享受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收紧政策外子女入学申请门槛

根据去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13〕53号),细则中第九条规定: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中山市公办学位待遇

新增两个加分项:

房产得分由50分提至100分

无违反计划生育可积100分

在之前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居住情况积分标准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50分。”而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中则规定:“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100分。每套房产只允许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一个家庭申请积分入学。”这表明房产奖励分增加了一倍。

在计划生育奖励分这一块,新增了“(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法生育行为积100分。(5)申请人夫妻双方有违法生育行为,双方已接受处理完毕积60分;部分接受处理的积20分。”这一加分项,值得注意的是,(4)和(5)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发表于 2014-9-1 16: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意思即是买佐房就基本落到户了

点评

甘自建的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 21:25
发表于 2014-9-2 2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4-9-1 16:44
意思即是买佐房就基本落到户了

甘自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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