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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对我市低收入群体 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10月12日 中山发改微信公众号推出 该项优惠政策解读 一起来了解 ↓↓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困难群众民生兜底的保障举措,推动价格优惠政策落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对我市低收入群体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将用水、用气、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优惠政策对象统一整合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是居民用电价格优惠对象按省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即现行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纳入执行免费用电基数范围。 我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分别给予每户每月6立方米用水、3立方米用气的免费基数,以及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给予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用电免费用电基数。对于当月用水用电用气不足减免用量基数的,按照实际用量扣减。对于由供水企业在收水费时一并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直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终端用户,实行简易程序,由供水企业按每月每户6立方米的水量,分别减免水费及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通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加强优惠政策公开、宣传,主动服务、认真甄别,简化办理程序,确保价格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