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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
看到黄灯等一等。 但总有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认为“赶时间闯灯没事”… 近日, 在小榄镇民安中路菊城大道路口, 就有2个“急性子” 漠视交规、“竭力”抢行, 如此这般,事故便发生了!
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肇事的粤T号牌黑色小轿车和粤T号牌黑色摩托车都已经停在事发路段的人行道上。经询问,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何某身体轻微擦伤。 由于事发后双方车辆都移动了位置,民警随后调取了小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和监控视频查看事发经过。 从视频中看到,胡某驾驶的粤T号牌小轿车沿民安中路左侧第二条左转弯车道行至菊城大道路口时,信号灯已由绿灯转换为黄灯,却没有及时停车,而是在黄灯的最后两秒继续左转调头。而何某驾驶摩托车沿左侧第一条左转车道行至路口时,黄灯已经转换成红灯,却继续驾车通过路口,结果撞上了胡某车辆的左侧车身,然后连人带车倒地。
初查情况
8月16日,经小榄交警初步调查取证,依法认定胡某驾驶小型客车在红绿灯路口不按规定掉头、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黄灯不是可以抢的吗?” 请停止这种错误想法!! ↓↓↓ 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在过路口时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本次事故中,
何某头上戴着的头盔, 因未按规定正确佩戴被撞飞。 因此,摩电驾乘人员 在道路上行驶除了要 按规定车道行驶、靠右行驶, 还要记得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带而不戴”“戴而不扣” 都属于“无效保护”! ↓↓↓
中山交警提醒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 还是机动车驾驶人, 切忌图快图便利, 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赌注! 自觉遵章守法,
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来源:中山交警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