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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坦洲天然气调压站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方案)
为维护被征收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坦洲天然气调压站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
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梁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坦洲天然气调压站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方案
因坦洲天然气压站项目建设,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以项目实际用地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为补偿对象。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持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本项目采取货币方式协商补偿。
(四)经核定属不合理种植(养殖)、抢种情形的,不予补偿。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的综合单价为31.65万元/亩,包含以下两点。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10.85万元/亩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确定。
2. 留用地补偿
本项目农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20.8万元/亩(按征收土地面积15%计提,参照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咨询报告(深国策估字FZS[2022]ZX090006号),按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标准为138.67万元/亩)。
四、激励机制
自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与被征收村集体协商之日起,对6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土地的被征收村集体,按照1万元/亩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如本方案未提及的补偿项目或遇特殊情况,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有关补偿标准,结合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坦洲天然气压站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不适用于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坦洲天然气调压站项目征地范围
来源:坦洲镇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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