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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珠联围(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货币折现补偿方案
为维护被征收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中珠联围(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货币折现补偿方案(公示稿)》进行公示。
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梁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珠联围(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货币折现补偿方案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附件
中珠联围(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货币折现补偿方案
因中珠联围(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中府〔2019〕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中珠联围(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项目征地范围(以项目单位确定的征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补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均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现状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协商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途土地房屋。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标准,并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激励机制
(一)在2023年3月31日前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书面移交土地房屋手续的,对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奖励。
(二)购房补助:1. 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的,对土地登记按协议补偿建筑面积4,102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2. 对虽未办理登记但经镇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为个人自住的住宅类房屋,对经认定房屋面积符合对应规划条件的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按属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的85%计算;对超出规划条件的部分不予补助。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如遇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或中府〔2019〕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来源:坦洲镇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