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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坦洲镇坦南智造创意园(A区和B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坦洲镇坦南智造创意园(A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和《坦洲镇坦南智造创意园(B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已通过相关审查流程,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从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6月26日(15个自然日)。广大市民可登录坦洲镇政府网站或项目现场(坦洲镇火炬路53号)查看相关公示内容。 在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相关权利证明材料,向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反馈。 特此公示。
附件:1. 坦洲镇坦南智造创意园(A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坦洲镇坦南智造创意园(B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 坦洲镇坦南智造创意园(A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在编规划条件论证报告(2022年5月19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3号的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该园分为2区,A区由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3号,北至前进二路,南邻中山倍速特机械有限公司,东至火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用地面积36350.4平方米(54.523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0年8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66070,图斑面积66671.8平方米,纳入本次改造范围;另有0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776号,为土地权利人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4栋建筑物,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5315.4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15,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5315.48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为149万元,年税收约为8.88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历史文化资源要素。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地块符合生态控制线、农田保护区、蓝线、绿线、工业区块线等管控要求。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36350.4平方米,属非建设用地0平方米;在编规划条件论证报告(2022年5月19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中,二类工业用地共35588平方米,容积率3.5~4.0,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60米(生产性建筑高度≤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但须满足微波通道和航空管制等要求),地下空间开发为浅层(0-15米)且须满足《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规划条件论证报告(2022年5月19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用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数码影像、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产业研发等),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97,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5419.4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0970.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55419.43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45000万元,年税收将达到165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36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3000万元, 银行借贷23000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拟分2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2年8月,拟投入资金13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71247.98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3584.37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实施4幢高标厂房作为智能生产区;二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9月,拟投入资金23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84171.45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7385.73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实施4幢高标厂房作为生产、配套服务、产品研发和孵化中心等。 六、拟享受优惠政策 改造方案批复后,该改造项目拟享受财政奖补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按自然年度),亩均贡献3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的,奖励6万元/亩,财政奖励连续5年,不设奖励封顶值];厂房分割转让(改造主体的自持比例可以降低至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销售比例为不大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80%、分割转让建筑面积约12.43万平方米);工业地延长土地使用年限19年,土地年限至满50年;工业地增容不收地价等优惠政策。 七、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坦洲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在监管协议中需明确:改造主体应履行的实质性改造、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等相关义务;引入的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投资强度、产值、纳税强度、分割销售标准及受让企业的具体准入标准等要求和相应监管措施,以及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维修等责任;监管主体对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禁止违规转租、二次转让、改变使用功能、加建改建等监管内容;改造主体的违约赔偿条款等相关内容。改造主体未依约依规实施改造的,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改造方案效果图 (以实际建设为准)
附件2 坦洲镇坦南智造创意园(B区)“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在编规划条件论证报告(2022年5月19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3号的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该园分为2区,B区由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3号之一,北至前进二路,南邻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至火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用地面积30316.3平方米(45.472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0年8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66070,图斑面积66671.8平方米,纳入本次改造范围;另有0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证号为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93630号,为土地权利人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3栋建筑物,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9393.1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64,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未拆除建筑面积19393.12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为211.84万元,年税收约为48.54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历史文化资源要素。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地块符合生态控制线、农田保护区、蓝线、绿线、工业区块线等管控要求。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30316.3平方米,属非建设用地0平方米;在编规划条件论证报告(2022年5月19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中,二类工业用地共29700平方米,容积率3.5~4.0,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60米(生产性建筑高度≤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但须满足微波通道和航空管制等要求),地下空间开发为浅层(0-15米)且须满足《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规划条件论证报告(2022年5月19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用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数码影像、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产业研发等),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98,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23958.47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3435.5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23958.47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35000万元,年税收将达到135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24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0000万元,银行借贷14000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拟分2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6月,拟投入资金10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46943.49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033.17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建设智能生产区。二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6月,拟投入资金14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77014.98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2402.34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建设智能生产区、产品研发和孵化中心。 六、拟享受优惠政策 改造方案批复后,该改造项目拟享受财政奖补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按自然年度),亩均贡献3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的,奖励6万元/亩,财政奖励连续5年,不设奖励封顶值);厂房分割转让(改造主体的自持比例可以降低至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销售比例为不大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80%、分割转让建筑面积约9.92万平方米;厂房搬迁腾挪;工业地延长土地使用年限13年,土地年限至满50年;工业地增容不收地价等优惠政策 七、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坦洲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在监管协议中需明确:改造主体应履行的实质性改造、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等相关义务;引入的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投资强度、产值、纳税强度、分割销售标准及受让企业的具体准入标准等要求和相应监管措施,以及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维修等责任;监管主体对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禁止违规转租、二次转让、改变使用功能、加建改建等监管内容;改造主体的违约赔偿条款等相关内容。改造主体未依约依规实施改造的,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改造方案效果图 (以实际建设为准) 来源:坦洲镇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