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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坦洲要行,节水不停!带您了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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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08: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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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要行,节水不停!带您了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加价制度

  最近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委托中山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向非居民用水户派发了2022年度坦洲镇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表。

  派发该用水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广大用水户明确自身每年每月用水额度,从而合理安排用水,进而达到节约用水的目标。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水,推进绿色发展,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有关规定,我市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方案里指出:“镇区节水部门负责年用水1200立方米以上6万立方米以下的非居民用水户年度用水定额、用水计划的下达及调整核定”;“镇供水公司将按文件规定在下一年度收取上一年度的水资源费”那么方案里所提到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是什么?具体要怎么算?

  一、 实施范围

  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年用水量达12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计划下达

  1.年用水计划计算公式为:

  年度用水计划=[(大前年用水量+2×前年用水量+3×去年用水量)/6]×(1+增长系数);

  即2022年用水计划=【(2019年用水量x1+2020年用水量x2+2021年用水量x3)/6】x(1+增长系数)

  2.增长系数的设定:

  (1)初始值为0.10。

  (2)获得市级以上节水企业(单位)称号的,增长系数在称号有效期内增加0.4;

  (3)依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按照测试报告要求完成整改的,增长系数增加0.2;

  (4)依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的,增长系数增加0.1。

  (5)欠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增长系数一律调减为0。

  (6)用水户用水未满3年的,根据已有用水数据核定用水计划。

  ①仅有2个年度用水量数据,则2022年度用水计划=[(2020年用水量+2×2021年用水量)/3]×(1+增长系数);

  ②仅有1个年度用水量数据,则2022年度用水计划=2021年用水量×(1+增长系数)。

  ③ 月度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12。

  三、计量计费周期

  计量周期水量以一年(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一个周期结束后,对超用部分按加价标准收取加价费用。

  四、加价标准

  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1.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倍;

  2.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50%(含)的水量加价1.5倍;

  3.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倍、2倍、3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五、如何调整用水定额或计划

  如节水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不符合用水户实际用水需求,(获得市级以上节水企业(单位)称号或依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需要调整计划用水增长系数的企业以及因增加用水设施或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人员数量增加、绿化面积增加等情况而用水需求变大的企业),可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节水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其中年用水量60000立方米以上的(含60000立方米),向市节水部门提出申请;年用水量1200(含1200立方米)-60000立方米的,向镇区节水部门提出申请。

  如需调整用水计划,请自行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有效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送到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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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表格

  咨询电话

  0760-86658815张先生

  地址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第三办公区农业大楼(大门正对面)四楼


来源:坦洲镇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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