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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维权云课堂①丨终止已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为进一步推进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坦洲镇妇联联合坦洲镇总工会邀请律师通过线上讲座的方式开展妇女维权法治案例讲解,并通过“坦洲妇联”微信公众号和"粤工惠"平台发布宣传,引导教育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应承担法定责任
基本案情周某于2020年2月入职某演艺公司担任主播职务,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1月,演艺公司告知周某双方劳动合同即将期限届满,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周某未提出异议。2022年2月,演艺公司与周某终止了劳动合同。不久,周某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称已诊断怀孕,怀孕时间为在职期间,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辩称之前并不知道周某怀孕的相关情况,对此公司予以拒绝。
涉及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终止已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均有权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若女职工并没有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在该情形下,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是没有主观过错的,不构成违法终止。 本案中,女职工称其在职期间已经怀孕,国家对孕期的女职工实行特别劳动保护,即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时。
2、在对女职工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时,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应如何正确处理?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尤其在对女职工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时,应主动排查女职工是否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 •从女职工角度来说:女职工应及时将怀孕事实告知单位,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正常情况下法律对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特别限制,除了有约定服务期的除外。
主持人总结语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怀孕是一个难题。尊重女性,保护孕妇在工作期间正常应得的合法权益,是公司乃至全社会应该做的。同时,女职工本身,更应增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面对用人单位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今期的公益维权“云课堂”就到这里啦~ 下期的“云课堂”继续由林家立律师 通过案例来为大家讲解 女性求职者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我们下期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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