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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前往北京 全程路费住宿费包干 免费首都游 还额外支付2000元酬劳 这样的“兼职”你会接受吗?
中山的C女士就欣然接受了这样的邀请 直至民警找上门 她才知道 自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到底怎么回事?请看C女士的经历
“老熟人”邀请临时“兼职”
中山的C女士在2019年在找工作时认识一个招聘人员C先生,后来两人微信偶尔联系,成为朋友。2021年12月下旬,C先生联系C女士表示现有临时“兼职”工作,只需用C女士的身份证在北京的银行开一张银行卡并交给“公司”使用。事成之后,“公司”将支付其2000元酬劳。且飞往北京的机票、住宿、伙食、核酸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欣然前往 用自己身份证开了北京的银行卡 并把卡给他人使用
C女士见是老熟人介绍,且这工作待遇的确诱人,没多想就欣然答应。收拾行李,很快就出发了。同行还有3位“兼职”人员。C女士在“公司”接待人员的指引下,顺利前往北京的某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张银行卡,并把卡交给“公司”,也的确收到了2000元酬劳。
C女士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翻篇了 没想到……
警察找上门 2月14日,元宵佳节的前一天,民警找上门来,表示C女士因涉嫌“帮信罪”,现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涉及百万诈骗案 原来,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了在浙江省发生的百万投资诈骗案件线索。该案骗子使用的银行账号,开卡人就是C女士。也就是说,C女士为了2000元的蝇头小利,帮助不法分子骗到上百万资金。
该案还牵涉出H先生等案件 H先生被前老板找上帮忙收“货款”,再转到其他人账号,且是有偿的。H先生深知所谓“货款”就是赃款,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还是答应“帮忙”。名下三张银行卡为对方收转账高达两百多万元,直至银行卡被银行冻结,从中获取“好处费”1.2万元。
2月16日,H先生落网。他后悔莫及,坦白事实,希望得到从轻处理。与此同时,与C女士同行的开卡人员也陆续自首。
小编提醒
出租、出售、出借 个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等 如被不法分子使用将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涉案人员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银行将停止其一切非柜面业务 网上支付、贷款等都不能办理 飞机、动车等都不能乘坐 将对个人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所以,无论是以什么理由 切记切勿出租、出售、出借 个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
来源:中山市反诈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