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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警部门发现 A、B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教育 网络学习中“替学”现象有所增加, 上个月“替学”数量多达7人。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A、B准驾车型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教育。
其中,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分(包含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选择“网络教育”在线学习。一个记分周期达到9-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按照“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和系统防范化解风险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交警支队继续推进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在“两个教育”业务中的应用,以方便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随时随地学习。但近期在审核抽查时发现网络学习过程中“替学”行为有所增加。数据显示,8月份之前平均替学人数为每月1到2人,8月的替学总人数已达7人。上述相关人员目前已被取消网络教育学习资格,要求以现场形式参加审验教育学习。 为加大驾驶证审验教育网络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假学、替学”现象的打击力度,交警部门将百分百开启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强制审核”功能;参加现场学习的学员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在闸机前进行人脸识别与身份核对,系统录入学员信息,授课民警确认是学员本人无误后可进入课室学习,同时通过实时网络监控查看现场学习异常情况。 此外,业务管理岗还将对学员学满3小时以上的记录嫌疑的信息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审核网络教育是否出现人脸识别未通过、未监控到人像、从事与网络教育无关等学习情况,如有发现替学行为的驾驶人,及时撤销其学习记录并通报其三年内不能参加网络学习。同时每天百分百核查驾驶人教育照片、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进行抽查监督并提交上报。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即时上报。
郑重提醒:经核实相关人员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场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网络学习,全部采用现场教育形式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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