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ŵ¼һ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我为群众办实事:坦洲镇公共服务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助参战老兵获司法救助金21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18 14: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潮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我为群众办实事:坦洲镇公共服务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助参战老兵获司法救助金21万元

微信图片_20210518145202.jpg

微信图片_20210518145147.jpg

微信图片_20210518145152.jpg

  “感谢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我们参战老兵的关心和帮助!”5月18日上午,当第一市区检副检察长池盛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政科科长王光浩、坦洲镇副镇长郑晨晖及坦洲镇公共服务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一行将21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慰问品送到参战老兵郭叔妻子手上,她紧紧握住第一市区检副检察长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政科负责人的手如是说,郭叔坐在椅子上无法说话但已热泪盈眶。这是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检察机关携手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联络机制以来,全市首位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退役军人。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2020年1月10日,中山市坦洲镇七村社区郭叔因交通事故导致右额叶脑挫裂伤,治疗累计花费高达20余万元。郭叔生活不能自理,评定为肢体残疾一级。家人为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和康复治疗无法务工,家庭开支入不敷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得知该情况后,市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先后帮助其成功申请了省应急救助、市镇临时困难补助、红十字慈善资金等3万余元、残疾人每月补助343元等资金帮扶及轮椅一张、基本生活物资等物质帮扶,并定期到他家中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其家庭及生活状况,叮嘱他要积极配合康复治疗,树立起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随后,坦洲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还主动联系其家人帮助其就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向司法部门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经过法院审判,最终判决交通肇事者杨某某赔偿郭叔110余万元,但因杨某某无财产可执行,郭叔至今没有获得赔偿。

微信图片_20210518145158.jpg

  为进一步解决郭叔的实际困难,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联系第一市区检察院,将郭叔的基本情况及司法救助申请资料移交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经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检察部门的联动,以及调查取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最终检察部门依法决定给予郭叔发放救助金21万元。

微信图片_20210518145141.jpg

  近年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主动链接社会资源,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六个帮”退役军人帮扶解困模式,一是“镇级临困救助帮”,鼓励各镇街设立退役军人临时困难救助资金或微基金,帮助退役军人就近解决临时困难问题。二是“市级临困补助帮”,自2015年起市级建立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对按规定享受各项补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补助。三是“省级应急救助帮”,积极宣传发动省应急救助基金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省应急救助资金。四是“动员社会资金帮”,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爱心捐赠、微心愿征集等活动,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资金与物质帮扶。五是“退役军人结队帮”,实现退役军人党员与非党员、困难退役军人之间在生活上、就业上、思想上精准结队帮扶。六是“公共法律服务帮”,探索创新线上线下法律服务新模式,与检察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合作机制,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援助、申请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此例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成功办结,既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关爱退役军人的深度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良好氛围。下一步,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把困难帮扶援助工作与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帮扶援助工作实效,切实为退役军人办实事、办好事。

  【链接】

  2021年01月06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司法救助是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解决退役军人在法律诉讼中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七)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而对于退役军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司法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通讯员 梁华
匿名  发表于 2022-9-13 00:11:33 | 来自澳门
好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触屏版|APP|服务条款|隐私政策|坦洲论坛 - 中山坦洲人潮网旗下论坛™ ( 粤ICP备14077928号-2|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2443号 )百度谷歌

GMT+8, 2024-4-28 02:15 , Processed in 0.052237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