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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顾: 2020年4月14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一真空镀膜公司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5人被困。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迅速到场参与救援及扑救工作,安全疏散在场所有员工。
因救援及时,5名被困人员被成功营救,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两名消防队员因体力透支被送院治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90多万元。
据公安机关及消防救援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是由于该公司员工在车间内两次点燃打火机,在第二次点燃打火机后引燃上油房内可燃蒸汽所致。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之规定,判决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此案看起来虽是偶然,但其实有其必然性,类似的问题隐患在许多企业大量存在。一是员工教育管理不严格,关键岗位员工缺乏基本安全意识,长期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车间;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不规范,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守则,安全生产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三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能力堪忧,未能及时发现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火警初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知识链接: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排版及内容加入,自行发挥。
来源:中山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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