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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男子阿添(化名)应老板邀请前去试酒,因过量饮酒致死,死者家属将陪酒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5万多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三名同饮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去年4月3日,阿添(化名)告知女友晚上老板廖某(化名)叫其去试酒。当晚,阿添带着女友到一处酒庄,先开了一瓶廖某叫阿添带过去的红酒,阿添发现味道不对。此后,酒庄另一老板何某(化名)从酒庄拿出另一瓶洋酒,何某劝阿添喝下。后来,阿添已倒下不能喝,廖某扶着阿添说让他吐了就好了。女友过去扶起阿添,发现不对,阿添已经嘴唇发紫。当晚,女友与廖某、何某等人一起将阿添医院治疗,然而抢救医治无效,10天后,阿添死亡。这次聚会,除了何某、廖某之外,还有一名同饮者卢某。
法院认为:本案为生命权纠纷阿添因过量饮酒导致最终医治无效死亡,其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等有充足的认识,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损害有足够的预判,故其应对自身放任过量饮酒导致的损害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廖某、何某、卢某作为同饮者,未对阿添过量饮酒进行必要的劝阻、制止,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情形及各自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由廖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何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卢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酒虽然能助兴却要适度。对于劝酒之人来说,在喝酒的过程中,如果明知其中一人身体不好或者不胜酒力,仍然对其进行劝酒,导致其生病甚至死亡,那么劝酒之人将会承担比较大的责任。
对于喝酒者来说,如果没有酒量或者是不能喝酒的请别逞能,最终导致意外,那么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别人劝酒也好,还是自己主动要喝,一旦出现意外,作为成年人自己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来源:小榄发布、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