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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啊霞 于 2020-3-1 11:07 编辑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0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为做好我市2020年珠江禁渔期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及《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我市2020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负责本地区禁渔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及时解决禁渔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巩固禁渔工作多年来的成效,确保珠江禁渔期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禁渔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中山市内所有自然水域(河道)及通江湖泊,主要包括全市内河水域,即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洪奇沥水道、横门水道、磨刀门水道及其支流等。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它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和养殖生产等需要捕捞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做好禁渔期管理执法工作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镇区要利用本镇区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手段将《中山市2020年珠江禁渔公告》(附件1)内容进行不少于3次的宣传报道,并在渔村、渔船、渔港、渔业码头、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悬挂珠江禁渔标语、图片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制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处理情况,促进宣传和威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条件允许的镇区可探索建立护渔员制度。 (二)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合理划定禁渔渔船停泊区,沿江镇区政府要统筹农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洪措施,共同做好禁渔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把关,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三)保障禁渔期渔民基本生活。各镇区要根据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禁渔期渔民基本生活。对禁渔期间符合条件的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 (四)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我市将在珠江禁渔期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五)举办渔民培训班。开展形式多样的渔民培训,重点加强对船主、船长和轮机长的培训,增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大力倡导保护生态资源,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结合新型职业渔民培训,开展养殖技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渔民。 (六)开展专项执法。我市将按《中山市“亮剑2020-1”珠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附件2)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和“电、炸、毒”鱼等非法行为,同时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四、做好禁渔期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 (一)各镇区以传真或电子版形式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上报《2020年禁渔管理情况月报表》(见执法方案附件),相关材料报至渔政支队指挥科(邮箱:598101077@qq.com 传真:88221202)。
附件下载:
1.关于中山市2020年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请点击) 2.中山市“亮剑2020-1”珠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请点击)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素材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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