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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一起喝酒,还一起醉驾,结果……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一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而且还结伴而行
近期,神湾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夜查行动。10月26日晚上,执勤民警在神州湾畔附近开展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电动车的男子伍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检测结果显示伍某呼气酒精含量为84mg/100ml。
无独有偶。短短的5分钟不到,民警又发现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沈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沈某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随后将伍某、沈某一并带往医院抽血检验。无独有偶,两人是同事,事发当晚,两人一起在神湾金凤路某大排档为朋友庆祝生日一起吃饭喝酒,之后各自驾车回家,途中先后被民警查获。 10月28日,经司法机构鉴定,伍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6.5mg/100ml、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2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车。11月1日,伍某、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 为了自己和他人 请关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平安神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