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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出台“减负令”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教育部一直在“中小学减负”上做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能多出更多时间去参加兴趣活动、全面发展。
8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就《广东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地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制定详细减负实施方案。
《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 1 小时、1.5小时和 2小时以内。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 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学业抽测外,全年级、全校和全县(市、区)性的考试每学期小学累计不超过 1 次,初中累计不超过2 次。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 6 小时、7 小时和 8 小时;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 10 小时、9小时和 8小时。
●严禁教师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鼓励各地开展每周无作业日等方面的探索。
招生:公民办同步,不得按成绩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
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 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高中阶段:
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同步开展招生,严禁“掐尖”。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教学:严禁超课表教学
意见稿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要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
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不得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
作业: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
考试次数:
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学业抽测外,全年级、全校和全县(市、区)性的考试每学期小学累计不超过1次,初中累计不超过2次。普通高中要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小学上课(含早读)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5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
睡眠时间: 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 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
严禁教师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鼓励各地开展每周无作业日等方面的探索。
此外,意见稿还对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做好校内课后服务、 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等方面 提出具体措施。
目前, 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2.来函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1011(室)(邮编:510080) 电子邮件及来函请注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来源:中山日报、广东省教育厅、中山网、南方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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