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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vy~LIANG 于 2019-1-8 08:20 编辑
组织失足女到境外卖淫! 中山这个团伙13名男子被判刑
1月7日
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
组织卖淫罪的终审判决
13名男子组成的犯罪团伙
利用微信招嫖并安排失足女到境外卖淫
终审被判处1年半到6年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5000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2017年9月至10月间,黄某波伙同陈某香(另案起诉)在坦洲镇某小区2座3单元1403房安排或招募被告人范某祥等人为“代聊手”,利用安装插件的微信招嫖。范某祥等人与嫖客达成意向后,将嫖单发送给黄某波或陈某,由他们通过微信群联系并安排内地赴澳门的卖淫女黄某等多人到嫖单约定的酒店完成嫖宿。嫖宿后,卖淫女将收取的嫖资自留一半后转账给黄某波或陈某,再由黄某波或陈某将剩余的嫖资与范某祥等代聊手按约定分成。
黄某波的辩护人提出,陈某、黄某波等人对卖淫女没有进行组织、管理,仅是介绍嫖客给卖淫女,卖淫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卖淫服务,应定性为介绍卖淫罪;黄某波受陈某雇佣为他接收、转发嫖单,其他环节如与卖淫女联系、招募代聊手等都是陈某负责,而且黄某波只能从每单中收取30元的提成,不应认定为主犯。其余“代聊手”辩称,他们只是构成介绍卖淫罪,请求法院从轻判罚。
市第一法院认为,黄某波及陈某组织范某祥等代聊手,指使代聊手冒充卖淫女与嫖客联系,引诱嫖客接受卖淫服务,并与嫖客商定卖淫费用、场所等,黄某波、陈某根据代聊手与嫖客商定的卖淫事项,再组织、协调卖淫女到指定地点提供卖淫服务,而且服务时间也是由黄某波、陈某等人控制。
由此可见,黄某波、陈某实施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的行为特征,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论处。而范某祥等代聊手清楚黄某波等人组织卖淫方式而加入该组织,接受黄某波等人的统一管理,负责招嫖环节,并从中提成,范某祥等代聊手均是组织卖淫团伙的一员,并非单纯的卖淫介绍人。
2018年7月,法院一审对13名被告人判处1年半到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