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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发布: 2011-2-11 17:11   来源: 中山坦洲政府网   查看: 4231次    分享到

为适应坦洲镇总体规划的战略调整,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并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关于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府复[2011]20号)。

二、规划范围:坦洲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29.58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2010—2020年,规划分近期(至2015年)和远期(至2020年)。

四、规划的主要指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5640.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99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528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28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1750公顷)。

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务求科学统筹有限的土地资源,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七、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搞好农业基本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划期内要按“占补平衡”的原则,实现镇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八、本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坦洲镇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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