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坦洲镇居民生活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 2012-9-13 12:49 来源: 中山坦洲政府网 查看: 2908次 分享到
为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合理使用水资源,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关于调整中山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中价〔2012〕64号)和中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坦洲镇居民生活供水价格的批复》(中价函〔2012〕2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1日用水起,对坦洲镇居民生活供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学校及集体宿舍用水,从原来的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立方米。
二、趸售用水价格为1.66元/立方米(趸售是指供水公司未接管的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用水)。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建筑用水、消防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保持不变。
坦洲镇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调整前单价(元/立方米)
调整后单价(元/立方米)
2012年9月1日用水起
居民用水(含学校及集体宿舍)
1.65
1.76
趸售用水
1.65
1.66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商业、建筑、消防)
1.99
保持不变
特种行业用水
3.30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