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山坦洲人潮网 > 综合资讯 > 通知通告 > 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坦洲镇政府大院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的通知

发布: 2012-6-13 09:56   来源: 中山坦洲政府网   查看: 3005次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坦洲镇政府大院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镇政府大院内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确保大院办公安全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院车辆管理和外来人员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院出入管理

(一)办理大院车辆通行证。大院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以从严管理、控制数量、确保公务车辆顺畅进出和有序停放为原则。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员填写《车辆号牌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6月1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前报党政办(联系人:梁桂雄;联系电话:86651279;传真:86652826)。

(二)外来办事车辆或业务人员进入大院实行登记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需进入大院,值班门卫应认真验看其证件(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介绍信等),做好登记,确认后方可允许进入。

(三)大院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大院管理规定,驾驶员按车辆交通标志和警示,减速慢行,不得在大院内鸣号或逆向行驶,严禁在非停车区停放或在通道上滞留。值班保安要严格把守大院门口,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大院内。

(四)因抢修、执法、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需要车辆出入大院时,相关部门要及时通知党政办(联系人:李振山;电话:86658888转8317;手机:18933303236),以便安排值班保安人员疏导车辆通行、停放。

二、车辆停放管理

(一)车辆不得在镇政府大楼主楼门前长时间停留。

(二)镇政府大院干部职工将车辆停放在大院内划定停车位置;摩托车停放在大院内两侧摩托车停车棚。

(三)在大院内举办重大活动、召开大型会议时,负责召集或承办的单位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人:李振山)沟通,以便安排值班保安人员引导车辆通行、停放。

(四)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大院,院外车辆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扰乱交通秩序。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将自觉修身与文明行动结合起来,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切实提高大院的管理水平。

(一)对在大院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人员,大院管理人员将在其车辆上张贴《车辆违规停放通知单》并造册登记(见附件2),一个月内违停2次以上的,党政办将向全镇通报。

(二)对在大院内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员,经大院管理人员提醒引导后,仍不予配合或态度恶劣的,党政办将向全镇通报。

附件:

1、车辆号牌登记表

2、坦洲镇政府大院《车辆违规停放通知单》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车辆号牌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车辆类型

车牌号码

联系电话

注: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前将此表交党政办(联系人:梁桂雄;联系电话:86651279;传真:86652826)。

附件2:

坦洲镇政府大院《车辆违规停放通知单》

违规车辆(汽车、摩托车)号牌 :

经坦洲镇政府管理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贵车辆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坦洲镇政府大院车辆进出停放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的通知》的管理规定:

一、未张贴大院车辆通行证。

二、违反大院管理规定,未按照交通标志和警示,减速慢行,或者在大院内鸣号和逆向行驶。

三、在非停车区域通道上滞留。

四、在大院内举办重大活动、召开大型会议时,负责召集或承办的单位未提前与党政办管理人沟通,导致值班保安未能及时疏导车辆通行和引导车辆。

五、未按规定或者违规停放车辆,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六、不遵守大院管理人员指引,驾驶员不予配合或态度恶劣。

敬请收到本通知后,尽速改正,谢谢你的合作!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坛推荐

  • 活动
  • 新帖
  • 推荐
  • 排行

商家推荐

  • 新店
  • 推荐
  • 点评
  • 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