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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
要留在现场第一时间处理,
万万不能一逃了之!
近日,一名坦洲司机醉驾肇事后
竟然飞速逃离现场,
事后还敢伪装成看客
折返到现场“看热闹”,
结果…
9月24日晚10点13分,坦洲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坦洲镇联兴路坦洲山公园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追尾电动车的事故,造成对方人车倒地。事后,小轿车向左行驶过程中又剐蹭到对向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并当即逃离现场。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了解电动车女驾驶人的伤势以及肇事小轿车的相关信息,但因肇事车辆快速离开现场,包括被撞的电动车驾驶人在内现场目击者都没能提供完整的嫌疑车辆的号牌,而被剐蹭的小轿车也未安装行车记录仪。
现场民警于是上报大队指挥室调取电子监控,核查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其间,民警发现现场围观者中有一男一女形迹可疑:两人坐在警车前面的一辆电动车上,一直没有开口说话,也迟迟不肯离去,于是对两人开展例行性询问。没想看到民警来到跟前后,当事男子突然紧张了起来,回答问题也前后矛盾,且身上散发一股酒气。民警于是对当事男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186mg/100ml。
当事男子后被民警带往大队开展进一步调查。与此同时,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大队指挥室初步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粤T号牌白色小轿车,并当即组织民警根据车辆登记信息以及逃跑轨迹排查嫌疑车辆。
经查,当事男子叫吴某,居住地与视频侦查组排查的相关信息完全吻合。在证据面前,吴某最终承认自己就是坦洲山公园路段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据吴某交代,9月24日晚8点多,他和几个朋友在坦洲某饭馆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10点多,他驾驶肇事车辆回家,行至事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害怕当即驾车逃回家中。大约二十分钟后又乘坐妻子驾驶的电动车返回现场偷偷“看热闹”,打探伤者情况,没想到被民警识破。
9月26日,血液检验结果显示吴某酒精含量高达208.3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肇事逃逸的行为将另行处罚。
醉酒状态下,
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大大降低,
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车距、车速,
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坚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
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
并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千万不要心怀侥幸逃避责任,
否则将会招到更严厉的惩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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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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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险合同》约定,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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