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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拿基本工资,这合法吗?
三八妇女节刚过 不少职场女神们都表示 要温柔与力量共存 生活和职场都要精彩 但有的姐妹们却在 产假工资问题上困惑了…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
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女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产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工资标准是指: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特别提醒: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的八十日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正常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女职工享受产假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小链接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山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