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潮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 [2021]2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2020年11月12日,由国务院委托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粤府土审(委)〔2020〕7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坦洲镇群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35.6997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水田0.6843公顷、水浇地1.1751公顷、园地3.4184公顷、林地4.3892公顷、坑塘水面24.91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5893公顷、建设用地0.2498公顷、未利用地0.2791公顷,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群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62.75万元/公顷补偿,共计5810.1262万元。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评估报告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3120万元/公顷,共11138.4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36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22.4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85768806。
联系地址: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
想了解更多坦洲征地资讯? ↓↓↓ 长按二维码关注坦洲人潮网
回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