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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全域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
“拟于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7月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中山市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其政策解读文件正公开征求意见。
“黑烟车”是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的典型代表,也是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主要车型。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
记者从《中山市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的通告》中看到,中山市拟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黑烟车”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通告中也规定了处罚措施,“黑烟车”进入通告划定禁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路检路查或遥感监测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此外,通告施行后的第一个月为过渡期,对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365094250@qq.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来源: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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