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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一旦被注销、 吊销或者被暂扣, 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 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对于这样的司机, 我们统称为“失驾”人员。
中山交警辞典 失驾
释义:“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但总有一些人不当回事, 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行驶, 以为不被交警抓到就没事……
中山交警对隐患驾驶人 进行集中研判, 排查出43名“失驾” 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驾驶员。
还在全力查处 因酒驾醉驾、超分等 “失驾”人员在驾驶证暂扣、 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全市交警将逐人逐车制定查缉方案, 调集精干力量落实查缉工作, 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从你“失驾”的那一刻起, 交警蜀黍就已经盯着你了, 只要你还敢开车,抓你没商量!
根据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 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 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 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 不得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山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 “失驾”期间,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去触碰方向盘! 另外要及时关注自己的驾驶证状态
和车辆违法情况, 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中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