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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摩电驾乘人员注意,10月22日起这些行为将从重处理!

发布者: 坦洲关注 | 发布时间: 2021-10-21 17:00| 查看数: 2368|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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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摩电驾乘人员注意,10月22日起这些行为将从重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戴头盔专项治理的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深入推进“头盔风暴”专项行动工作,有效提高坦洲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坦洲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年底,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管理四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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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驾乘超标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或者超载的,一律暂扣车辆,依法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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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或超载,但现场能够提供头盔和主动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待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后,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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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或超载,现场无法提供头盔或不肯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由交警大队拖移车辆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驾驶人提供头盔和书面保证书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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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主动佩戴头盔,平安文明出行。


坦洲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坦洲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坦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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