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发布: 2015-9-21 10:34 来源: 中山坦洲政府网 查看: 620次 分享到
一、事项名称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二、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个人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4.《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四、申请条件
1. 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的货物。
2.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 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 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5. 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6. 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并按规定缴纳赔补偿费。
7. 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办理材料
1. 《广东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书》(填写好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书面申请书+书面安全承诺书。
3. 证明所运货物须是不可解体并装载合法的文件。
4. 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5. 车主身份证明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6. 载货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
7. 能证明货物重量的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
8. 货物运输的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9. 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
10. 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11. 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
12. 有关部门意见(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需有收费公路业主书面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六、办理地点
坦洲镇交通分局办事窗口
地址:坦神北路103号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九、联系电话
86651420
十、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前置审核→领导审批→签订路政协议→颁发许可证 。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前置审核→领导审批→签订路政协议→颁发许可证 。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广东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