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 2020-7-02 13:44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172056次 分享到
广大市民:
为深化落实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制了《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对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sylsy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邮政编码:52840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附件:
1.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深入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过渡办法
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要求,坚决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我市已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通过此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