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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19〕4305号-裁决公告

鍙戝竷: 2020-2-13 09:36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64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王红杰与你方关于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4305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本案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元;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0元;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200元;㈣停工留薪期工资14400元;㈤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元;㈥住院期间护理费3177.83元;㈦劳动能力鉴定费320元;㈧医疗费差额12333.82元;以上合计77441.65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康泰路2号火炬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90208)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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