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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拟最高给予百万元资助

发布: 2019-11-08 11:27   来源: 中山网   查看: 28次    分享到

《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等内容,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拟对7类项目进行扶持

《实施细则》明确: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企业以及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社会团体可申报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拟对7类项目实施资助并明确范围和标准。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主要扶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新上规奖励项目、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以及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扶持的其他项目。

其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大小进行补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按项目出资额给予部分或全额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50万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降低高成长中小企业资助门槛

加大新升规企业项目财政支持力度也将体现在细则里。原2018-2020年期间,对当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2万元奖励。新细则规定,对2019-2020年期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2019年2月升规的除外),奖励10万元,是原政策奖补额度的5倍。

此外,实施细则将降低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的资助条件。原《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经信〔2017〕178号)规定,对市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实施后上规的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拟降低高成长性企业主营收入的增长幅度,调整为“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和“增长20%以上”两个档次,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征求意见稿全文:《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作者:黄凡责任编辑: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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