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9〕3598号-裁决公告
发布: 2019-11-08 08:52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45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广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马国艮等10人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3598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本案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马国艮、梁业芳及孟向阳等10人2019年1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113947.51元(详见附表二);二、准许申请人夏廷聪撤回其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联系电话:888726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