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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19〕3002号-裁决公告

发布: 2019-10-09 08:26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51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慧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熊柳花等21人与你方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3002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被申请人作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熊柳花2019年3月工资差额269元;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李静2019年4月及5月的工资差额1695元;三、驳回申请人杨永明等19人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联系电话:8887261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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