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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经通〔2019〕7号 关于征集2019年坦洲镇促进外贸进出口项目的通知

发布: 2019-5-08 09:04   来源: 坦洲政府网   查看: 137次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坦洲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坦府规字〔2017〕1 号)的文件精神,征集2017年度促进外贸进出口资金项目,拟对其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依法设立且经营场所在我镇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省、市各级规定,配合镇经信局开展外贸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内容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五)征集对象须在专项资金扶持期间,在外贸经营业务过程中,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没有被行政罚款五万元(含)以上或因受到行政处罚信用评价被降级。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进出口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比上年净增长 200 万美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进出口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一美元不高于 1分人民币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 40万元人民币。

  (二)进出口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比上年净增长 200 万美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即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进出口数据统计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一美元不高于 0.6 分人民币资助。进出口统计年度加工贸易和保税仓进出境货物出口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一美元不高于 0.4 分人民币资助,单个企业合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征集需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每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或进口的主要产品等;2、本企业在2017年度从事对外贸易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企业受到信用评价降级或是罚款五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处罚;3、企业承诺将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绩效、审计等工作。企业申请报告须企业法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经营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需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六)市相应专项资金资助款银行水单复印件;

  (七)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报至坦洲镇经信局3楼304室(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

  五、审核与拨付

  镇经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按程序经审定、公示后报镇政府批准。镇经信局按规定办理预算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申请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镇经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促进外贸进出口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9年5月6日

  

  (联系人:郑思行 联系电话:86216277)

附件下载:附加:促进外贸进出口资金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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