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人仲案字〔2018〕5109、〔2018〕5110号-应诉公告
鍙戝竷: 2019-4-12 09:52 鏉ユ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鏌ョ湅: 54娆 鍒嗕韩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大正耗材制造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孔凡双、吴琼与你方关于福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18〕5109、〔2018〕5110号)。因无法联系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2019年5月27日(周一)下午15:00
开庭地点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东区分局 仲裁庭
仲 裁 员
周振宇、黄思慧、范嘉敏
备注:
⒈ 本会决定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5月11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⒉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长江北路与康华路交叉口侧)(联系电话:88234201),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⒊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