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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多62万人无需缴个税

发布: 2018-9-10 15:53   来源: 中山网   查看: 26次    分享到

  历经七次修正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适用新税率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税务局相关人员介绍,我市约62万人申报收入高于3500元但低于5000元,本次调整后,该部分纳税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收入8000元每月可少缴255元个税。

  以纳税人取得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为例(忽略“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减去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后,对应适用税率3%,应缴个人所得税90元;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减去基本减除费用3500元后,对应适用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345元。也就是说,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同样收入水平,由于级距扩大和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纳税人适用税率下降,每月节省255元。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因此,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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