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中山坦洲人潮网 > 综合资讯 > 中山 > 详细内容

一男子沿街张贴招工广告被罚500元

发布: 2020-11-04 18:52   来源: 中山网   查看: 23次    分享到

本报讯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一月,情况如何?记者11月3日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条例实施一月,我市城管部门已经依法开出两张罚单:一是事主因偷倒建筑垃圾被罚200元,一是因事主沿街张贴招工广告被罚500元。

■路边偷倒建筑垃圾被罚200元

10月29日,西区创文巡查人员发现下闸路有建筑垃圾偷倒现象,立即报西区街道综合执法局处理。区街道综合执法局现场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联合区街道公安分局,结合视频监控以及周边环卫工人的描述迅速找到了当事人。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要求他立即整改,当事人认识到了错误,在清完垃圾之后来到区街道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理,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西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赵金说,当事人是名废品收购员,一名市民家装修产生了建筑垃圾,便以免费送废品为由委托这名废品收购员处理建筑垃圾,没想到他便将装修垃圾随便丢在路边。

“我之前不知道这样干是违法的。”当事人接受采访时称,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沿街建筑物外墙贴招工广告被罚500元

2020年10月22日,东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事主李某焕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东凤镇置业路和同吉路交界处的沿街建筑物外墙张贴招工广告。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张贴,即日内清理已张贴广告,并给予罚款500元的决定。10月28日,当事人李某焕已缴清罚款并自行清理上述地点乱张贴的宣传品。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朱燕波

责任编辑:王可荣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坛推荐

  • 活动
  • 新帖
  • 推荐
  • 排行

商家推荐

  • 新店
  • 推荐
  • 点评
  • 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