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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19〕4982号-裁决公告

发布: 2020-3-25 20:52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56次    分享到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梵境石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王洁群和与你方关于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9〕4982号)已作出裁决。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裁决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会对被申请人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229.7元;二、驳回申请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联系电话:88234201)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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